北京粉末冶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
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
为促进北京粉末冶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,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民政局、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处指导精神,结合本联盟的工作实际,制定会费收取办法。
一、会费是联盟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持联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,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。
二、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联盟章程,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“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”、“依据工作成本”的原则确定,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,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。根据本社团实际情况,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,会费标准如下:
理事长单位:50000元/年;
副理事长单位、监事长单位:20000元/年;
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:4000元/年;
会员单位:2000元/年;
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,不包括本联盟组织会议、活动和各项赛事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(如资料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、参展费、参赛费等)。
三、本联盟为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内容:
(1)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,为会员单位提供粉末冶金技术咨询服务;
(2)为会员单位粉末冶金产业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;
(3)整合会员单位资源,开展适当的粉末冶金推广服务;
(4)组织会员单位进行粉末冶金产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。
四、本联盟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,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单位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,各会员应在当年6月底前到联盟秘书处交纳会费,由联盟秘书处统一出具“社团会费统一收据”并加盖联盟财务专用章,各会员单位应按标准、主动及时交纳、不得拖欠,1年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五、非会员单位参加联盟业务活动,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。
六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:
1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,厉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;
2、会费收支统一由联盟财务收管,联盟收取会费,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单独设立帐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;
3、会费用于本联盟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单位的公益活动;
4、会费的支出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平调、挪用;
5、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《北京粉末冶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主要用于联盟开展工作,如宣传专业教育、技术、业务培训、文化活动的资料印刷、场所租赁、专家费用、劳务人员补贴、交通旅差开支以及联盟专职人员的工资、福利等;
6、联盟日常工作支出实行理事长负责制,专人审批;大项支出如房产、设备购置,或捐助项目等超出会费开支规定范围的,要经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七、会费的监督
1、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,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、会员大会报告情况;
2、联盟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: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,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;变更法定代表人、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
3、联盟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,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,严格审计程序,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;
4、联盟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。
八、附则
本制度经联盟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 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北京粉末冶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
2020年11月7日